潛水錶誕生機緣
腕錶除卻日常防水性能,真正能深入水中的潛水化設計始於一九二○年代,爾後與海軍的合作關係則是強化此一特性,並由一些結構上的改良與獨特的防水措施建立起運動錶精實的潛水功能。
▲1927年英國游泳選手Mercedes Gleitze小姐便是佩戴勞力士的蠔式腕錶成功泳渡英吉利海峽,向世人展示出錶款突破傳統腕錶防水基準的長足進步。
潛水機能肇因運動、壯大於軍事用途
腕錶由於組成結構多半採金屬零件製成,所以必須正視水氣侵擾可能對錶款內部產生不良影響的情況,正常來說腕錶的設計皆不至於薄弱到面臨些許水分即需報修的地步,因此遇到日常生活中一些難以完全避免接觸到水的狀況如洗手、雨淋等,腕錶還是可以起到基本的防禦能力;但對於水上運動來說,就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了,姑且不論潛水等級的壓力負擔與長時間處於水中的狀況,即使在淺池內游泳,錶款的遇水情況便已超過日常防水機能所能應付的範圍。錶壇目前公認最早研發出較具深度防水運動錶規模的品牌當推ROLEX,其率先於1926年發表了Oyster蠔式腕錶,透過更為密合的錶殼設計以及錶側與錶冠的造型改良,成為防水運動錶的濫觴,而具體的成果表現很快地便在1927年11月時,由佩戴該只勞力士錶款的英國游泳選手Mercedes Gleitze小姐橫渡英吉利海峽此項壯舉而受到舉世注目,也從此開啟腕錶防水機能的業界競逐戰爭,例如一九三○年代初,CARTIER與OMEGA便先後在研發錶殼更滴水不侵的接著方式之外,嘗試啟用更具革命性的矩形外殼設計來樹立防水錶的新里程碑(像是OMEGA的Marine腕錶便透過在內部錶體罩上外錶殼的方式來防水)。
▲勞力士於1926年所發表的蠔式腕錶被公認為當今腕錶進階防水功能的始祖,其透過錶殼結構的改造以及於錶冠部分進行相關防水設計,讓腕錶開始降低受水分侵擾的機率。
而在1936年時,起源於義大利的微型機械工坊PANERAI接受了義國海軍的委託,替其設計出名為Radiomir的腕錶原型,提供義大利海軍突擊隊員在戰場時隨時能獲取正確的時間資訊,沛納海在設計上增添防水墊圈以及夜光讀時效果等細節,為防水功能提升到嶄新的「潛水」層次;不久後PANERAI在錶冠保護措施上更進一步研發出利用操作桿啟閉的獨家護橋設計,更有效地阻絕水氣的滲透,並一路沿用至今成為品牌錶款的招牌特色之一。而同樣與軍方締結合作關係開發潛水功能腕錶的品牌尚有BLANCPAIN,其在1953年應法國軍方所託推出的Fifty Fathoms五十噚腕錶,則在優異的潛水深度之外,新增可以計算下潛時間的單向旋轉錶圈裝置,開拓更完備的潛水附加機能。
▲歐米茄在三○年代推出的Marine腕錶採用內外錶殼的形式將走時錶體緊緊包裹住,進而達到防水目的,後續品牌2007年也於博物館系列復刻此作品。
由前述可知在20世紀前期,運動錶的潛水性能因為錶廠與軍方的合作淵源而邁向巔峰,至於對潛水機能投注高度資源與心力的勞力士,也一路在五○年代推出具有200米防水能力、稱霸當時的Ref. 6204、1971年創制排氦氣閥且防水突破600米的Sea-Dweller等業界的指標性作品;時至今日,眾品牌對於潛水性能的拓展已經上看千米大關,使運動錶的潛水功能在佩戴者從事水上運動時顯得游刃有餘。
▲PANERAI在三○年代末期設計出供義大利海軍突擊隊員佩戴的潛水錶,使海軍軍官搭乘「低速魚雷」進行作戰計畫時,得以依靠手上腕錶精準對時。
二戰時義國海軍低速魚雷。
潛水性能如何測試
通常運動錶上所標榜宣稱的防水程度,可能會引發我們提出一些疑問與好奇,諸如錶款的防水性有時會以代表公尺的英文"m"表示,也有錶廠的潛水性能是採用"bar"或"atm"等壓力單位來標示,這些單位之間有沒有什麼關聯性或代表涵義、或是像錶款所具備不同等級的防水能力,究竟各品牌是依據什麼方式與標準所測試得來等等,都是在討論運動錶的潛水機能之前可以先行了解並釐清的重要觀念。正常情況下,每當我們深入水面下10公尺時,每平方公分即會產生1公斤的壓力(相當於1個大氣壓力,可用bar或atm加以表示)、接著再深入水下至20公尺時便需承受2個大氣壓力,以此類推。
▲1953年BLANCPAIN應法國海軍之邀,替其潛水艇突擊隊員製作了作戰用佩戴腕錶,也就是現今令人耳熟能詳的Fifty Fathoms,其外部的單向旋轉錶圈為一大特色。
錶廠在設定錶款的防水性能時,並非真的需大費周章將每只時計都投入海中以測試其能在多少深度之內抵抗水分入侵,而是先透過廠方內部的增壓機器(或是委託專職公司負責測試),試驗每款腕錶所能負擔的壓力多寡,再依實驗數據去換算成相對的防水深度數據(例如10bar即等於100公尺)。同時需注意的是,錶款的防水數據並非保證在實際情況下一定能夠達到相應的防水性,主要因為錶廠進行抗壓測試時,過程中錶款都是呈靜止狀態被置放於檢測機器內,而且是以一種短時間內加壓的方式來取得實驗成果,因此每只錶款所標榜的防水數據原則上僅為一種紙上談兵的參考資料,當佩戴者實際將錶款繫於腕上從事游泳、潛水活動時,腕錶當下所面臨的壓力環境是會隨人們手部恣意擺盪的動態,加上身處於水中時間亦相對較長,其抵抗水壓的能力自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因此應該盡量避免將錶款防水多少米的數據解讀成「在多少米的水深內,錶款皆不會受到水分侵擾影響」。
▲國際標準組織ISO對於所謂專業潛水錶訂定了相關製作標準,包括防水深度、錶殼抗壓力等都有一定的規格需達標,才有資格被稱之為潛水錶。
ISO對於潛水錶的特殊規範
1982年時國際標準組織ISO針對需具備進階防水性能的潛水錶制定標準規範,並緊接在1984年進行規則的細部調整,以更為完整嚴格的篩選要求讓潛水錶與一般防水功能作出進一步區隔,提供錶廠於設計生產階段用作對照參考,打造出真正適合從事潛水運動時所佩戴的錶款,也讓消費者可以從中獲得錶款品質的基本保障。ISO對於製定潛水錶的規定甚多,其中有關防水性能的重點要求例如錶款防水設計需使其可實際置於水中100公尺以上、錶款於測試時的抗壓力要高於出產時訂定的防水程度(如若標示防水性能為200公尺,則於測試過程需加壓至250公尺),以及潛水錶所標示深度必須為百位之整數⋯⋯等,皆有住於督促運動錶的潛水功能維持令人信賴的品質表現。